你好: 我的家庭情况 是这样的,我的丈夫在15年前失踪了也报警了,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消息,我一直在等待着。现在公婆岁数大了想把他们的财产分一下,我跟丈夫之前住的房子是房管的房子(之前这个房子是他父亲单位分的福利房子,城市改造后回迁我们就一直居住着,户名是我丈夫的,)每月我都在交着房租费用(我认为这是婚后共同财产)。现在分财产也想把这套房子做为公婆的房产连带分配。这有依据吧,合理吗? 现在公婆有自理能力没有跟着任何一个儿女过生活,基本是谁有时间就会去看望老人,老人也没有提出过想跟任何一个儿女居住。 现在公婆还有两套房产,一套旧的大概50平米,价值25万左右,一套新的大概110平米,价值60万,他们的分配方案是:旧房子给大儿子,新房子大女儿和三女儿平分,他们并已经签署了协议,这一切的活动是在没有通知我的前提下做的,这样的协议有效吗? 他们认为我现在的住的房子就是他们分给我的,这对吗? 我和女儿有权利去分配公婆的财产吗? |